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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城市落户新政出台 长吉两市落户标准放开

      今年年初以来,国务院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专门下发文件,近期吉林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对于深入推动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程具有重要意义。16日,吉林省公安厅户政总队总队长侯国田、副总队长林莉就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面所做的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就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有关的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
      2008年3月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不再受年龄限制
      “2008年3月,吉林省公安厅出台《吉林省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生48条措施》,规定只要父母想落户于子女户口名下,一律不再受年龄限制;对于夫妻结婚后想把户口迁到一起的,提出申请即可办理户口迁移。”侯国田介绍,这一政策的出台打破了过去父母想把户口和子女迁到一起得满足年满60周岁的要求以及夫妻结婚一定年限后才能把户口迁到一起的政策,解决了一大批群众的需要。
      2009年3月
      为高校毕业生落户大开“绿灯”
      2009年3月,吉林省公安厅出台《吉林省公安机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便民利企新措施》,对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落户的,只要持毕业证、录用手续及户口迁移证即可申请落户,为企业引进人才大开绿灯。 
      2010年10月
      满足“三个稳定”就可在城市落户
      2010年10月,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到城镇落户的人员只需满足“三个稳定”(稳定居所、稳定职业、稳定经济来源)这一基本落户条件,就可以在城市落户,积极引导农民到城市安家落户。 
      三年时间
      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提高至53.35%
      全省公安机关通过逐步放宽落户条件,使有意愿落户城市的农业人口逐年增多。据统计:2008年到2010年,我省非农业人口数增长88992人;我省农村人口迁往城市(包括省内和省外)的人口数增长16692人。我省的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迁移,非农业人口比重在逐年上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逐步提高。目前,我省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3.35%,在全国排第11位。
      关键词 长吉 落户 放宽
      2011年6月
      取消长、吉两市购房落户面积和金额限制
      2011年6月,吉林省公安厅出台《吉林省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群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简称《32条意见》),明确取消长春、吉林两市购房落户面积和金额限制(此政策实施前,在长春购房落户需满足房屋面积达到70平方米或购房款达到12万元以上的要求),只要在长春、吉林两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无论面积大小、购买金额多少,都可以申请落户。
      该项措施实施后,截至10月底,长、吉两市共有4000余人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关键词 新政 统筹 兼顾
      今后出台相关政策不得与户口挂钩
      今年2月,国务院就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专门下发文件(国办9号文件),10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的具体内容。
      《实施意见》有三个特点:一是制订了申请落户长春和吉林、地级城市、县级城市的条件;考虑到各地实际,对申请落户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作出规定。二是强调针对农民工落户城镇的,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明确了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得与户口挂钩。三是突破了以往单方面就户籍改革研究户籍的做法,更加注重其它政策的配套实施。对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并细化了具体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我省户籍改革进程。
      关键词 县级 落户 条件
      县级城市落户条件全面放开
      “《实施意见》规定,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全面放开县级城市的落户政策,满足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其中之一的即可申请落户。 
      地级市租赁房屋满一年以上可落户
      “《实施意见》规定,在设区的地级市(不包括长春、吉林两市)具有以下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侯国田介绍,一是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二是租赁房屋租期满一年以上的;三是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四是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正式录用的;五是兴办第二、第三产业及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六是从事人社部门规定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一年的。满足以上条件任一条的,就可以在除了长、吉之外的城市申请落户。 
      有稳定居所稳定职业就可在长吉落户
      “《实施意见》规定,长春、吉林两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合理控制人口规模,申请落户时需同时具备稳定居所、稳定职业的条件,其中稳定居所应具备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具体实施办法由当地政府制订。”侯国田说,去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以“三个稳定”(稳定居所、稳定职业、稳定经济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为了最大限度地放开落户政策,将“三个稳定”放宽到“两个稳定”,即具备稳定居所、稳定职业两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长春和吉林两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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